什么时候要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?
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》GB50016-2014(2018版)的规定,需要设置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的建筑分版别如下:。一、需权要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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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》GB50016-2014(2018版)的规定,需要设置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的建筑分版别如下:
一、需权要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
1、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;
2、对于住宅建筑是建筑高度超过33米;
3、对于地下建筑是地下3层及以下和地下建筑埋深超过10的;
4、对于厂房是建筑高度超过32米并且任一层工作的人数超过10人;
二、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
1、对于工业建筑是甲乙丙类多层的厂房和高层厂房、高层仓库;
2、建筑内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的;
3、高层建筑的裙房;
4、医疗用途的建筑以及旅馆建筑
5、展览馆、图书馆、商店、会议中心以及与以上功能类似的场所;
6、超过6层的其它公共建筑;
7、住宅的疏散楼梯与电梯井贴临布置时;
8、住宅建筑的高度大于21米小于等于33米时。
以上是建筑设置那种形式楼梯规范的具体规定,对于规范没有规定的可以采用任何形式的楼梯均可,具体的查找应该查找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 2018版,所有的规定都可以在里面查找,没有规定的就是不限制。2、6.2.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,均应设防烟楼梯间。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6.2.1.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、阳台或凹廊。
6.2.1.2 前室的面积,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.00m2,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.50m2。
6.2.1.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,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。
6.2.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。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6.2.2.1 楼梯间应靠外墙,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,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,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。
6.2.2.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,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。
6.2.2.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,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,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,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。
6.2.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,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 6.2.3.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,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,且楼梯间应靠外墙,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。
6.2.3.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。
6.2.3.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。
6.2.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;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。
6.2.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:
6.2.5.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,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.1.3条规定的户门外,不应开设其它门、窗、洞口。
6.2.5.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管道,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。
6.2.5.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,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,应穿钢套管保护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的有关规定。3、
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安全疏散里有详细规定
4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-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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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时候要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
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》GB50016-2014(2018版)的规定,需要设置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的建筑分版别如下:
一、需权要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
1、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;
2、对于住宅建筑是建筑高度超过33米;
3、对于地下建筑是地下3层及以下和地下建筑埋深超过10的;
4、对于厂房是建筑高度超过32米并且任一层工作的人数超过10人;
二、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
1、对于工业建筑是甲乙丙类多层的厂房和高层厂房、高层仓库;
2、建筑内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的;
3、高层建筑的裙房;
4、医疗用途的建筑以及旅馆建筑
5、展览馆、图书馆、商店、会议中心以及与以上功能类似的场所;
6、超过6层的其它公共建筑;
7、住宅的疏散楼梯与电梯井贴临布置时;
8、住宅建筑的高度大于21米小于等于33米时。
以上是建筑设置那种形式楼梯规范的具体规定,对于规范没有规定的可以采用任何形式的楼梯均可,具体的查找应该查找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 2018版,所有的规定都可以在里面查找,没有规定的就是不限制。- 6.2.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,均应设防烟楼梯间。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6.2.1.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、阳台或凹廊。
6.2.1.2 前室的面积,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.00m2,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.50m2。
6.2.1.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,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。
6.2.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。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6.2.2.1 楼梯间应靠外墙,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,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,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。
6.2.2.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,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。
6.2.2.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,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,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,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。
6.2.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,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 6.2.3.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,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,且楼梯间应靠外墙,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。
6.2.3.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。
6.2.3.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。
6.2.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;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。
6.2.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:
6.2.5.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,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.1.3条规定的户门外,不应开设其它门、窗、洞口。
6.2.5.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管道,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。
6.2.5.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,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,应穿钢套管保护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的有关规定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安全疏散里有详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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